第(3/3)页 这是什么鬼地方? 伴随着一阵头疼,一股不属于她的记忆使劲钻入脑海。 她睁大了眼睛,不可思议的看了眼墙上的挂历:1979年。 妈呀,这不是阴曹地府,她穿越了。 穿进昨晚熬夜看的那本年代文里。 她不是文中的女主,而是一个同名同姓戏份少的不能再少的,可怜更可恨,骨灰级恋爱脑下场凄惨的配角炮灰。 书中的林夏为喜欢的人去菜莲蓬,不慎落入深水区。 回家探亲路过的陆北霆一个猛子扎进水里,不顾危险把人抱上了岸边。 林夏的养父母从围观者口中得知,陆北霆家就在前面镇上,城镇户口,一家人都是工人,他本人还是个军官。 王翠兰激动的两眼放光。 她本打算把林夏嫁给邻居那个年近五十的卖豆腐的,那人刚死了老婆正张罗再娶呢,早就看上了水灵灵的原主,愿意出四百块钱的彩礼,还保证以后还每月给她家送一大块肥滋滋的五花肉。 但跟眼前这个军官一比,那卖豆腐的就是个屁。 王翠兰拦着浑身湿漉漉的陆北霆不让他走,又哭又闹, “我女儿的身子被你摸过抱过了,河边那么多人都看见了,一个黄花大闺女名节都被你毁了,以后还怎么嫁人?” “你必须把我女儿娶了,不然我就去部队闹。” 男女授受不亲的年代,甭管什么原因,他确实抱了她,两人有了肌肤之亲。 林家不依不饶,陆北霆无奈之下只能和原主领了结婚证。 但因为没有感情,再加上对这种逼婚的不屑和厌恶,陆北霆婚后并未和原主圆房,甚至两人说过的话都数得清。 婚后第三天陆北霆并未陪她回门,就回了部队,一去两年未归。 这对刚进门的新媳妇来说简直是一种羞辱。 但原主却在偷着乐,走的好走的妙,千万不要回来。 她本就不喜欢这个当兵的糙汉子,冷冰冰的,看着就吓人。 她喜欢沈成那样的。 沈成和原主一个村的,是村里唯一读过高中的,有文化能说会道,还会写让人脸红心跳的情书,除了家里穷点外,简直就是原主的完美男神。 只是她怕被打死根本不敢违背养父母的安排,才嫁给了陆北霆。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