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郝强:“我一直承担了朋友的复仇责任。” 韦东彪:“您不明白的,小豹子,我求您…。” 郝强摇头。 韦东彪看看郝强:“您带了多少兄弟来?没有带家伙吧?” 郝强:“带了武器…。。” 韦东彪指了几个门:“那些门是撤退通道,有我们的人,我的人打了口哨,就必须立即撤退,门上我们的人右手工作服袖子挽上到胳臂,让您的人把左手外衣袖子也挽上胳臂,武器交给他们。还有,到时,你必须听我命令!” 郝强点头走了。 韦东彪刚转身,苗应达的秘书叫住他:“韦医生,那是谁呀,象流氓,您带进来的?” 韦东彪摇头:“不,我也不认识,他…。。” 秘书怀疑的:“韦医生,我看你们很熟悉的样子,如果他捣乱…。。” 韦东彪笑了:“既然您是这样看他,让保安把他赶走,或者抓起来,我也不受牵连。” 秘书被噎着了:“你……我要是能够抓他,我还用问你?好,你们不认识!” 那个妖艳模特过来:“我去趟洗手间回来,就找不到您啦,走,我姐妹的朋友想认识您…。” 经秘书刚才一说,韦东彪注意看正在人群里走动的郝强,郝强的行为作派还真有些不合群,特别是郝强让面前的人让路的时候,那习惯了的推搡动作,真是标准的流氓动作。 韦东彪直接无语了。不管了,按照计划继续执行! 婚礼依着既定程序顺利进行着,现在是新娘新郎礼拜父母,苗应达和范召男笑眯眯的坐着,接受儿媳献茶。苗壮扶起荫童儿,转身向荫童儿的父母那边走去,众人的目光都跟踪着新娘新郎,已经不关心苗应达这边。 按照计划,应该是韦东彪向苗应达发起攻击了,可是灯灭,枪响。口哨响了。 韦东彪也楞了,他的计划中没有用枪,他判定,一定是郝强或者郝强的人开枪了。 韦东彪只是顷刻的迟疑,他仍然按计划向苗应达扑去,却被郝强拉住。 韦东彪低声怒喝:“马上撤退!”同时用了功夫,把郝强摔向门的方向。 郝强从来没有见韦东彪这样的愤怒和力摔,他再不敢不听命令,趁摔跌的步势,混在乱了的人群,边挽左袖,挤到门边,立即被挽右袖的工作人员,拉上撤退通道,顺利出了会所,回到驻地,看见全部人员归队郝强再次见识了韦东彪计划的周密。 韦东彪在喝退郝强的同时,继续扑向苗应达,他已经看见苗应达只是手臂受伤,他要让苗应达死!他张开双臂直扑苗应达的脖子。 灯亮了,几个警卫扑了过来,扭住了韦东彪。 韦东彪分辨说自己是医生,是要救苗应达。 枪响时,苗应达正转身要和范召男说话,就是这转身,子弹只伤了他胳臂,范召男吓得昏了。韦东彪扑过来时,黑暗中,看不清楚,只是因为惊吓,以为来人是杀他的,叫起来。警卫扭住韦东彪的时候,苗应达正吓着了,说不出话,没有制止警卫,更没有想到证明韦东彪没有杀他。 韦东彪被警卫绑走,一路上,韦东彪坚持自己是被冤枉,说是医生的本能,急着去救人。可是警卫已经换了人,接着押送韦东彪的战士不清楚情况,只能照前面的说法说。而抓韦东彪的战士,事后也说不清楚当时的情况。韦东彪在看守所等待结论。(本《成都探戈》是《小说阅读网》唯一签约发表。其他网站发表均为盗窃) 秘书当时已经被那妖艳模特带到旁边的房间和求他办事的人说话,刚收了对方的大笔辛苦费。突然听说苗应达遇刺。秘书吓惨了,这是他失职,而且是严重失职,他应该在苗应达旁边呀! 秘书忐忑赶到苗应达身边,听说抓了韦东彪。秘书立即想到韦东彪和那流氓窃窃私的情形,便给苗壮说了,苗壮就让秘书写了证词指认韦东彪是凶手之一。还按照苗壮的要求,说就在苗应达旁边。这样,秘书免掉被追究失职,还成为保护苗应达的有功之臣。后来秘书在苗壮的操作下,外放升了官。 尽管,没有韦东彪行凶的其他证据支持,尽管韦东彪坚持是被冤枉的,就因为有秘书的证明。韦东彪最后被判了20年有期徒刑。 郝强当时让枪手开枪,其实是以为这样已经先打倒了苗应达,韦东彪就不会继续进攻了,根本没有想过韦东彪就是要自己亲手杀了苗应达,才能真正为林妹妹报仇。郝强更没有想到,就因为有枪声,才那么快召来警卫,直接威胁韦东彪,直接把韦东彪送上断头台。郝强更没有想到,正是自己多年生活习惯,让秘书认出他是流氓,怀疑韦东彪与他一伙,这是直接危害了韦东彪。在韦东彪判刑以后,郝强才了解到这些情况,才明白韦东彪入狱,他有相当大的责任。而他之所以那样突然去了现场,改变韦东彪的计划,不只是为了不让韦东彪冒险,还因为他不愿意苗应达被杀。郝强心里明白,是这个原因,让他害了韦东彪。在韦东彪被判刑以后,郝强恨自己,也恨苗应达了。 苗应达没有过问破案的情况,伤好以后,他去韦东彪的医院看病人时,又习惯的要见韦东彪,被告之韦东彪判刑的情况。苗应达不相信韦东彪会杀他,认为没有动机。于是,他调阅了案卷,看见唯一的证据是秘书的证明。苗应达找秘书问了,秘书只能老实说了苗壮的意见。苗应达把苗壮找来问了,明白完全是秘书和苗壮制造的冤案。要他们去纠正。苗壮让秘书答应了,离开苗应达以后,秘书怕被追究作伪证,苗壮则认为,为了一个普通医生,没有必要伤自己人,秘书还是要保护的。就不了了之。把苗应达让他们纠正伪证的信丢在一边,也忘了处理。没有想到后来成为为韦东彪平反的证据。 第(2/3)页